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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2012-05-21    

一、目的

规范各类实验操作,保证化验员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并牢固树立“安全为先”的思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各类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操作的监督;化验员负责安全操作规范的贯彻实施。


四、内容

(一)、一般要求

1、严禁化验人员将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化验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3、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

4、实验室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5、进行检验时,劳动保护用具须穿戴整齐;

6、所有药品、样品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须嗅闻时,用右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挥发性或易燃的液体储瓶,在温度较高的场所或当瓶的温度较高时,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

10、凡参加实验项目的人员,须熟悉所使用物质的性质,操作规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11、在进行有危险性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和自己;

13、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加热蒸馏结束后应先拿出冷凝管后移开酒精灯以防产生倒吸使仪器破裂;

14、在移动热的液体时,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稳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须及时处理;

16、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7、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

18、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19、下班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水、气阀门是否关闭;

20、实验室内应设置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露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二)、玻璃仪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仪器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有裂纹或损坏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体(1升以上)的瓶子时,须一手握住瓶颈部,一手托瓶底,不准单独握住颈部以防负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压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过500℃(指硬玻璃),下压或负压操作时,不得超过400℃,温度的升降应缓慢进行;

4、装碱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胶皮塞,以免腐蚀粘住;

5、清洗装有腐蚀性、危险性物质的器具时,须将危险物质除净后,再用水清洗干净;

6、非耐热器皿和广口瓶、量筒、表面皿、称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不得在器皿内进行放热的操作,如器皿内有水珠应放在烘箱中烘干;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热、受冷。例如在加热、冷却设备的操作过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剧的温度变化而破裂。


(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1、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器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作业,均应由电工作业;

2、电器设备,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电闸时要扣紧,拉下电闸时要到底,推进须快速;

3、在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以免造成负荷过大;

4、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使用设备的电压相符;

5、绝缘不合格,导线裸露或破裂,发现漏电的电器设备仪器,不准使用,要尽快修理;

6、如电器设备的线路一旦发热或温度超过规定,而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由电工检修;

7、电器设备应严防受潮,禁止用湿布擦拭电源开关。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电闸;

8、在加热电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当用电炉加热的容器破裂时,须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处理;

9、所有电热设备,须放在石棉板上,发热量大的设备还应架空,并采取隔热措施;

10、当室内有易燃易爆气体和蒸汽时,须确认合格后,方可给电器设备和仪器送电;

11、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12、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立即进行抢救。


(四)、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与使用

A、管理

1、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标签应注明“有毒”或“剧毒”字样和醒目的危险标志;

2、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统一库房;

3、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药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时须认真检查记录,定期清点,帐物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毒品应配备两名专人进行管理,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

5、有毒药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药品库安全;

6、各部门领取有毒药品须由两名可靠的专人负责,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7、有毒药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部门(单位)应严格履行有毒药品领用审批手续;

8、使用部门按生产、检验的需要定期编制计划送相应部门。

B、使用

1、有毒药品库贮存量不得过多,一般不许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药品时,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须立即退回有毒药品库,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

4、凡装放有毒药品的工具如铁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许乱放、随意处理,须经过消毒,化验没毒才能使用或处理;

5、在使用有腐蚀性、刺激性及剧毒物品时,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氢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须戴胶皮手套和防护眼镜,且须有人监护;

6、禁止将有毒物质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带出实验室,发现丢失或被盗窃,应及时报告;

7、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洗手消毒,下班时应脱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与空气混合后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时,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2、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质,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进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须使用软木或胶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将易燃物质(如苯、甲醇、乙醇等)进行明火蒸馏或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应在水浴上加热,沸点高于100℃者,应在油浴上加热。水浴和油浴应使用闭式电炉,禁止油浴加热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

5、加热易燃液体时,须在冷却回流器的烧瓶中进行;

6、蒸发可燃液体时,禁止将蒸汽直接排在室内空间;

7、熔融石蜡时,应放在砂浴上进行,切莫过热,以免着火;

8、禁止将氧化剂与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氢氧化钠;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过氧化氢等)禁止振动、碰撞和磨擦;

10、易发生爆炸危险的操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具有特别危险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质)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符合规定的隔离室内进行;

11、加热操作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着火爆炸,应立即切断电源,热源和汽源进行灭火;

12、取用钾、钠、钙、黄磷时须使用专用钳子,禁止用手接触。钾、钠、钙存放在煤油中,禁止与水或蒸汽接触,黄磷应放在水中,均应浸没于液体下面与空气隔离;

13、挥发性有机药品,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铁柜内,低燃点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温过高时,应备有冷却装置。


(六)、腐蚀性、刺激性物质的安全使用

1、稀释浓酸时,须将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缓慢不停地进行搅拌,禁止将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释时,应缓慢进行,若温度过高应待冷却后再进行;

2、溶解化学物品和稀释浓溶液时,须在耐热容器和硬质玻璃器具中进行;

3、在处理发烟酸和强腐蚀性物品时,要特别谨慎,防止中毒或灼伤;

4、当酸、碱溶液、化学试剂灼伤皮肤或溅入眼睛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救护,情节严重的急送医院;

5、开启盛溴、过氧化氢、盐酸、氢氟酸、发烟酸等物质的瓶塞时,瓶口不得对着人;

6、溶解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时,要严防沸腾溅出,酸碱中和时应缓慢进行,严禁液体飞溅;

7、禁止浓硝酸与可燃物接触;

8、如需将浓酸或碱中和时,应先行稀释,不许将浓酸、浓碱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严禁抽烟,不准乱抛火柴或其它火种;

2、实验室须设置防火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和补充,灭火器材应放在固定地点。化验人员每人都须熟悉防火知识,并能操作;

3、使用易燃挥易挥发试剂时,附近须没有火源或远离火种;

4、酒精灯或喷灯须在火种熄灭的情况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热可燃液体时,不能直接用火加热,须在水浴上加热或加垫石棉网;

6、要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漏电现象;

7、实验室里,可燃试剂的贮存不宜超过规定量(一个月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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